来源: 最后更新:22-04-17 06:03:32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4月13日对各相关电商企业发出《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要求企业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
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1、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2、企业要依法开展拉新、促销活动
不得借拉新促销活动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不适当的拉新活动或区别对待行为,不得对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不合理地限制最低购买数量以进行强制搭售。
3、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
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的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4、企业要规范套餐、盲盒类商品销售
通过套餐、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盲盒商品难以确定具体品种的,应当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
5、经营者应当合理设置套餐、盲盒商品的价格
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应当合理配置盲盒内的商品类型和数量,以便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不得趁机利用盲盒销售形式清除库存积压商品。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和争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应谨慎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
6、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
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等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7、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
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
8、平台要采取措施规范外卖配送服务
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
9、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
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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