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对别人容留两次卖淫什么罪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1 07:40:20

导读: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管当事人是引诱别人或者是对别人进行了容留,或者是对别人实施了介绍这个行为只要有其中一个都已经构成了此罪,一旦构成此罪,通常都是属于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容留了两次,那

一、对别人容留两次卖淫什么罪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多次容留他人卖淫的判刑一般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引诱”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以金钱诱惑或通过宣扬腐朽生活方式等手段,诱使没有卖淫习性的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容留”他人卖淫,是指行为人故意为他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的行为。这里规定的“容留”既包括在自己所有的、管理的、使用的、经营的固定或者临时租借的场所容留卖淫、嫖娼人员从事卖淫、嫖娼活动,也包括在流动场所,如运输工具中容留他人卖淫、嫖娼。

“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人员与嫖客寻找对象,并在他们中间牵线搭桥的行为,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拉皮条”。另外,应当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犯罪规定,是一个选择性规定,这三种行为只要实施了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犯罪。但如果兼有这三种行为的,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根据本款规定,对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并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只要是容留别人卖淫,那么就已经构成了犯罪,但如果是多次容留别人卖淫,那么通常判刑都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且很有可能对当事人处罚金,如果当事人引诱的是未成年人,并且是没有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判刑通常是在五年以上,而且一定会处罚金。

标签: 两次  或者是  五年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zuomama.com/yuer/xse/38152.html

  • 1避免流产后二次伤害 这些流产后注意事项要谨记

    避免流产后二次伤害 这些流产后注意事项要谨记

  • 2手把手教你怎样让胸变大 做女人还是要“挺”好

    手把手教你怎样让胸变大 做女人还是要“挺”好

  • 3做完人流后一个月还流血 不排除这五种可能性

    做完人流后一个月还流血 不排除这五种可能性

  • 4避孕膜是个什么梗 一句话解读女性避孕膜安全吗的问题

    避孕膜是个什么梗 一句话解读女性避孕膜安全吗的问题

  • 5哪种丰胸产品最可靠 挑选丰胸产品记住三看

    哪种丰胸产品最可靠 挑选丰胸产品记住三看

  • 615学生丰胸的最快方法 传授发育期MM丰胸“法宝”

    15学生丰胸的最快方法 传授发育期MM丰胸“法宝”

  • 7用避孕套和上环哪个好 两大利弊来解决

    用避孕套和上环哪个好 两大利弊来解决

  • 8二胎间隔多长时间好 过早过晚都太危险了

    二胎间隔多长时间好 过早过晚都太危险了

  • 9丰胸产品需谨慎选择 央视曝光丰胸产品就是它

    丰胸产品需谨慎选择 央视曝光丰胸产品就是它

  • 10仅20年就变危房!杭州这套480㎡独栋别墅想重建,背后有何玄机

    仅20年就变危房!杭州这套480㎡独栋别墅想重建,背后有何玄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做妈妈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2022035435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f#zuomama.com (请把#替换成@)